一是会计证变更应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不是户籍所在地。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关于会计信息变更的规定如下:
1、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档案信息制度,及时记录和更新持证人员的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本情况;
(2)持证人员的会计工作;
(三)持证人员变更、转移登记;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
(六)对持证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受到处罚的。
2.第二十条持证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基本信息,以及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以及第十九条第(五)项、第(六)项内容,持相关有效证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聘用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或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3.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内发生变化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其转入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二)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省际间变更的,应及时填写转移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机构办理转出手续。持证人应当自办理转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登记表、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如何变更会计证所在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迁出当地手续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继续在外省(自治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聘用档案转入手续,并在办理转入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或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需提供的资料(由申请人办理):(1)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2)调入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3)、身份证原件、会计证原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3.移交手续(财政部门办理):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收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移交申请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两份交当事人携带至移交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作备查。《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转移登记表》应记载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年检生效截止时间、继续教育、转移时间等内容。请准备好所有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办理转出手续。4.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请与转出方财政部门联系,看是否同意接收。
5.工作时间:即时完成办理(约30分钟)。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迁入本地流程1。迁入报名条件: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二、转移手续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转移手续,由当地财政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交当事人携带,并在办理转移手续后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超过90日内不予受理)。2.上述手续办结后,到所在工作单位所辖财政局财会科领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填写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按照表格说明填写,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所在单位所辖财政局财会科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请携带以下资料: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2)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有职称证书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XX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复印件,(6)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7)会计证原件。3.其他规定:1。会计证以工作单位属地管理为原则,即工作单位在哪个区必须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登记手续。2.经审核符合我方要求的外地迁入会计证,由当地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替代。